时间:2020-01-10 | 来源: | 浏览次数:1205 |
我国将全面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允许民企、外资企业等社会各界资本进入油气勘探开发领域,结束长期以来由国有石油公司专营的局面。
1月9日,国家自然资源部召开《自然资源部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宣布上述重要消息。
为什么要全面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
据央视报道,自然资源部矿业权管理司司长姚华军表示,这次全面放开了油气勘查和开采的市场准入,包括探矿权和采矿权,改变了过去主要由几家国有公司专营的这种局面,鼓励外资、民企、社会资本等各类市场主体全面进入油气勘查开采领域,激发市场活力,多渠道筹集开发资金,加大油气勘查开采力度,稳步提高国家的油气产量。
这次全面开放油气勘查开采市场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到底是什么原因促使国家下这么大的气力开放市场呢?
姚华军表示,市场化程度低、油气供需矛盾、缺乏增长动力是推动这次改革的三大原因。
说到市场化程度低,我们先来了解一些我国油气资源勘探开发的相关背景。油气资源在我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重要作用,之前一直都作为战略资源由国家掌控,大多数的油气勘探开发都集中在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几家企业;同时,由于油气勘查又属于高风险、高技术,国家也设置了非常高的技术门槛,也只有一些企业才具有石油、天然气勘查资质。姚华军表示,在这种体制,市场主体个数比较少,比较单一,就是说市场的竞争程度不足。
虽然我国油气资源比较丰富,但探明程度不高。自然资源部数据显示:目前我国石油探明率是31%,天然气是16%。
特别是随着国内经济的迅速增长,对能源的需求增长非常快,油气供需矛盾也比较大。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石油对外依存度年年增高,2019年达到了70%以上,超过一半消费量靠进口。天然气的对外依存度也达到45%。
最后就是油气领域缺乏增长动力也是促使改革的重要原因。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和延长石油这4家企业都在国内外投资,战线长,区块多,每年投入勘查的资金有限,大量的开采区块投入也不足。
全面开放以后,将引入更多的市场竞争主体进入我国油气勘探开发领域,在提高勘探开发效率的同时,可以增加我国油气资源储备,提高我国油气自给率,确保我国能源安全。
矿产资源管理改革有哪些亮点?
《意见》主要包括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储量管理改革3个大的方面内容, 11条具体改革内容。自2020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在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方面:
一、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协议出让外,对其他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继续推进油气(包括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天然气水合物)探矿权竞争出让试点。在全国范围内探索以出让收益市场基准价确定的价格等作为油气探矿权竞争出让起始价,开展油气探矿权竞争出让试点,探索积累实践经验,稳步推进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
二是严格控制协议出让。稀土、放射性矿产勘查开采项目或国务院批准的重点建设项目,可以协议方式向特定主体出让,已设采矿权深部或上部的同类矿产,可以协议方式向同一主体出让。
三、积极推进“净矿”出让。开展砂石土等直接出让采矿权的“净矿”出让,积极推进其他矿种的“净矿”出让,加强矿业权出让前期准备工作,优化矿业权出让流程,建立矿业权出让项目库,依法依规避让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勘查开采区,合理确定出让范围,并做好与用地用海用林用草等审批事项的衔接,以便矿业权出让后,矿业权人正常开展勘查开采工作。
四、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锡、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重要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战略性矿产中大宗矿产通过矿产资源规划管控,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业权出让、登记。其他矿种由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五是规范财政出资地质勘查工作。中央或地方财政出资勘查项目,不再新设置探矿权,凭项目任务书开展地质勘查工作。已设探矿权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可以继续办理探矿权延续,完成规定的勘查工作后注销探矿权,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面对各类市场主体公开竞争出让矿业权。
六是调整探矿权期限。根据矿产勘查工作技术规律,以出让方式设立的探矿权首次登记期限延长至5年,每次延续时间为5年。但增加了一条,探矿权申请延续登记时应扣减首设面积的25%。
油气勘查开采管理改革方面:
一是放开油气勘查开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净资产不低于3亿元人民币的内外资公司,均有资格按规定取得油气矿业权。向内外资企业开放,这是重大改革举措。
二是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这是内部的重大改革。根据油气不同于非油气矿产的勘查开采技术特点,针对多年存在的问题,油气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油气资源的,在报告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后即可进行开采。进行开采的油气矿产资源探矿权人应当在5年内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
储量管理改革方面:
一是改革矿产资源储量分类。简化矿产资源储量分类,固体矿产分为资源量和储量两类,资源量分为推断资源量、控制资源量和探明资源量三级,储量分为可信储量和证实储量两级。这是非油气的部分。
油气矿产分为资源量和地质储量两类,资源量不再分级,地质储量按地质可靠程度分为预测地质储量、控制地质储量和探明地质储量三级;
二是简化归并评审备案和登记事项。取消登记环节和登记书,矿产资源储量登记书内容纳入评审备案管理,不再作为矿业权登记要件,将评审备案结果作为统计的依据。
三是缩减政府直接评审备案范围。将原来18种评审备案情形缩减为4种,即只对探矿权转采矿权、采矿权变更矿种和范围,油气矿产在探采矿期间探明地质储量、其他矿产在采矿期间资源量发生重大变化的矿产资源储量,这几类要进行评估。另外还有一类,就是以后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的矿产资源也要进行评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