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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子武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
一审刑事判决书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法院
案号:(2016)内0304刑初193号
公诉机关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张子武,男,1984年2月3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为×××,汉族,大学本科文化,曾任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公用工程室给排水专业组助理工程师,现系四川卡森科技有限公司设计师,住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
因涉嫌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5年11月25日被乌海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辩护人马朝兴,系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辩护人黄琼瑶,系北京德恒(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以乌区检公诉刑诉〔2016〕17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子武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于2016年11月16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吴晓华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张子武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了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乌海市乌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中国成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达公司)作为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
被告人张子武作为设计人员,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 之规定,应当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被告人张子武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 第三款 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
建议本院对被告人张子武在有期徒刑五年至七年幅度内科以刑罚,并处罚金。
被告人张子武及其辩护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的罪名和犯罪事实无异议,但对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有异议。
其辩护意见为
1、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子武违反《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该规定并非国家规定。
2、本案事故的发生系多因一果,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出的事故调查报告提交超期且无调查组成员签字,该证据有瑕疵。
该份报告也未认定被告人张子武应当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
3、被告人张子武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主动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系自首。
4、本案系因疏忽大意导致的过失犯罪,被告人主观恶性小。且被告人张子武系初犯、偶犯,认罪态度也较好,平时表现良好。
综上,本案有法定减轻处罚和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建议对被告人张子武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经审理查明,2009年4月30日,成达公司承包了内蒙古东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源科技)6万吨年1,4-丁二醇(以下简称BDO)装置及配套的公用工程和辅助设施的工程设计项目。
2013年2月,成达公司将该项目中的回用水装置和公用辅助设施给排水的地下管网设计工作交由被告人张子武负责。
被告人张子武在进行地下管网设计时,依据已有的设计条件将工艺流程图中通向雨水系统的六根溢流管线走向在管道布置图中变更为通向污水系统,但未充分考虑变更原有工艺流程图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
2014年10月7日19时1分,东源科技正在建设的BDO项目回用水厂房二楼发生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4人轻伤,回用水厂房及厂房内的部分设备被毁损,直接经济损失约743.6万元的重大安全生产事故。
经乌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成立的事故调查组调查认定,事故的发生是由于地下污水总管内的可燃气体甲烷、氢气等通过6根溢流管反串到正在施工建设的回用水厂房,长时间积聚并达到爆炸极限,遇操作工打开电灯开关打火引发气体空间爆炸。
被告人张子武进行设计时违反《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相关规定,未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辨识,便将通向雨水系统的六根溢流管线变更为通向污水系统,且未在六根溢流管或溢流管汇集总管上设计水封等阻隔装置,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另查明,事故发生后,被告人张子武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从外地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
上述事实,有被告人张子武的户籍证明、归案情况说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报告等书证,法医学尸体检验鉴定书,胡某、谷某等人的证言及被告人张子武的有罪供述等证据材料在案为凭。
这些证据材料已经庭审对质和本院审查,可以采信。
本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无疑。
本院认为,成达公司作为设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后果特别严重。
被告人张子武作为设计人员,对该事故的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应当以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追究被告人张子武的刑事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子武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本院予以支持。
关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子武的行为未违反国家规定的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子武的行为违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七十三条 关于”建筑设计单位不按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标准进行设计的,责令改正,处以罚款;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故对辩护人该项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子武有自首情节的意见,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子武经公安机关电话传唤,从外地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行为,应当认定为自首,故对辩护人的上述意见本院予以采纳,依法可以对被告人张子武减轻处罚。
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张子武具有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本院予以采纳,量刑时予以充分考虑。
根据被告人张子武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本院决定对其适用缓刑,依法进行社区矫正。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 第一款 、第六十七条 第一款 、第七十二条 的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人张子武犯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100000元(缓刑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罚金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缴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乌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
审判长李光清
审判员吴俊义
代理审判员艾智杰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三日
书记员高为
专业负责人一般需要注册工程师才能签,对签字的图纸负责。不依规矩,不成方圆。所谓大院设计质量高,靠的不是个人的力量,而是制度的力量。设计院有一整套完成的规章制度,能够保证设计质量不因岗位人员变化而变化。
作为有制度的设计院,一般是要实行二审三校制度的。即设计人自校、自审;校对人校对;审核人审核。一张图纸出手要经过至少3个人的签字,从而保证设计质量。其中每个人按照自己所在的岗位负责,拿相应岗位的钱。
设计的岗位一般包括:设计人、专业负责人、校对人、审核人等,而审定人通常是行政的。各岗位所承担的责任如下:
一、专业负责人
在室主任及主任工程师的领导下,院级工程在院长及总工程师领导下,配合工程负责人组织和协调本专业的设计工作,对本专业设计的方案、技术、质量及进度负责。其主要职责是:
1.在工程负责人领导下,依据各设计阶段的进度控制计划制定本专业各个设计进度的进度计划和设计任务的分工,经室主任审定后实施。
2.应熟悉与本专业相关的法规。搜集分析设计资料,主持本专业方案及初步设计,并对本专业的方案和技术负全面责任。方案及初步设计应该向审核人汇报,必要时,提请室技术会议,院级工程由院技术会议讨论决策。并在后续阶段实施。
3.负责编写方案及初步设计文件。有关专业应写好人防、消防、环保、节能等专篇。
4.认真研究方案、初步设计阶段审批的意见。并对审批意见逐条落实。如执行有问题,应通过工程负责人与有关部门汇报认可,并有书面批复意见。认真填写审批处理意见记录表。
5.施工图阶段,进一步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协调各专业之间的矛盾,负责各阶段的汇总。及时主动向有关专业提出要求,并以文字或图表向有关专业提供所需要的资料。所提资料专业负责人应签名、签日期。
6.组织并指导本专业设计人及制图人进行施工图设计。编写有关本工程统一技术规定和图纸目录。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督促本专业设计人、制图人认真自小计算书和图纸,提供出手质量。专业负责人应检查设计、制图人的设计文件,质量符号要求后,交校对人校对。质量差的计算书和图纸应该要求设计人修改后再校对。
7.检查校对人工作是否到位,是否写好校审记录单。无重大问题时,交审核人审核。校对、审核后由设计人一起修改。
8.对本专业的设计质量进行自评。负责本专业设计文件的归档。
9.开工前向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施工工程中,做好工地服务。负责洽商变更、补充图纸。参加竣工验收。负责施工阶段洽商等设计文件的归档。
10.根据室和工程组的安排,进行工程回访和设计总结。
11.在技术问题上,与审核人意见有矛盾时,应听取审核人意见,必要时向总工室汇报,组成讨论决策。
二、设计人
技术上、设计上接受专业负责人的指导与安排,对本人的设计进度和质量负责。主要职责是:
1.根据专业负责人的安排制定设计进度计划,按时完成所承担的设计任务。
2.认真研究设计基础资料,领会设计意图,掌握设计标准,做好所负责部分的方案设计,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3.设计计算符合本工程的统一技术规定,计算准确无误,符合本专业对计算书的质量要求。无论是手算还是电算,设计人均应该对计算结果的准确、安全、经济合理负责。
4.施工图阶段,在专业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解决好所负责部分的工种关系,给其它专业提条件,参加各阶段汇总。施工图应该符合设计深度要求,构造合理。图面紧凑、清晰、整洁、易读。
5.计算书、图纸认真自校,提高出手质量,对校对人、专业负责人、审核人提出的意见应该认真修改,并在校审记录单上写好处理意见。
6.按设计文件归档要求整理好设计文件,较专业负责人统一归档。
7.配合专业负责人做好设计交底工作,参加工地服务。
8.对施工图实习及毕业实习学生所画图纸,设计人认真校对后,交校对人校对。
9.根据上级审核所定原则对设计文件、图纸的设计质量、图面质量及计算数据负责;
10.对所做工作与其它专业的配合协调负责;
11.对与校对人、审核人意见不一致时,有权要求上一级直至总师作进一步仲裁,对仲裁的最后决定仍有不同意见时,可以保留备案,但必须执行;
12.对所设计的工作因不符合规定而发生质量事故时负主要责任,应及时向上级汇报,分析原因、总结教训、进行检查处理。
三、校对人
在专业负责人领导下,对所校对的设计成品的质量负责。主要职责是:
1.按时完成图纸、计算书的校对任务。
2.校对人要看相关工种的图纸及所提资料,校对过的项目要符合规范、规程和统一技术措施的要求。计算书、图纸、说明等无错误和遗漏。负有根据上级审核所定原则,校对本专业图纸、计算书的设计依据、计算方法、计算数据和图面质量正确无误的责任;
3.填写好校审记录单。签图时,注意设计人的处理意见。凡属技术性不同意见由专业负责人裁定。
4.如发现设计文件不齐、问题太多,通过专业负责人有权退回设计人,重新自校修改后再校对。校对中发现的问题,有权要求设计人员修改,在未修改完善前有权拒绝签字;
5.对经手校对的工作因不符合第1条规定而出现除上级审核所定的原则问题以外的重大质量事故时,与设计人负同等责任,应协助设计人进行检查处理。
四、审核人
1.审核人应该在各设计阶段到位,参与方案、重要技术问题的讨论、审查与决策。
方案阶段:审查有关设计条件及主管部门的文件是否齐全并符合国家法规、规范。对设计指导思想、创优项目的创优目标及措施加以指导。分析比较各个方案,审核推荐方案。
初步设计阶段:研究方案审批意见,在方案调整及深入解决技术问题的过程中,及时指导,提建议,并参加讨论决策。对一般技术问题多尊重专业负责人意见,重要技术问题应指导在前。
施工图阶段:研究初步设计审批意见及有关主管部门对消防、人防、环保等专篇的审查意见,与工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共同研究、落实。凡不能落实的,应研究解决办法,向有关部门汇报、落实、备案。对施工图阶段需要深化解决的技术问题加以指导、审核。
2、对各设计阶段的成品及设计文件的质量全面负责。
检查专业负责人、校对人是否到位。检查校审记录单。在审核过程中,如发现校对未到位,有权退回重校。对经验少的校对人,应加以指导,协助做好校对工作。
3、对各阶段设计文件全面审核。设计成品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设计成品应符合批准的设计任务书、符合国家(包括所在地区)编制的法规、规范、规程的要求。审批意见得到贯彻、落实。各阶段所定方案、技术问题、构造措施等在施工图中得到全面落实。在设计人自校、校对人校对后,全面检查审核设计文件是否齐全;计算书、图纸是否准确;图签是否规范。写好审核记录单。
五、审定人
审定人从院或室的行政领导角度对成品质量负责。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1、设计文件是否齐全,是否符合国家的政策、法规。各主管部门的审批文件是否齐全。审批意见是否认真贯彻并有记录。
2、对各专业中有关创新的部分,如建筑方案、各专业中采用的新材料、新技术等重大技术问题应重点审定。
3、检查设计成品的质量:工程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校对、审核是否到位,校审记录单是否齐全。计算书、图纸质量是否符合院有关质量管理的规定。
4、检查图签栏各岗位是否符合有关注册建筑师职业规定及院认定的技术岗位。
本文内容来源:知乎(作者:小蜜蜂-哔哔)、网络,化工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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