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出台10大措施为制造业降负!力度罕见!
近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修订版”)》(下称修订版)的通知。

《修订版》显示,广东省政府主要从降低税负、用地成本、社保成本、用电成本、运输成本、融资成本、制度性交易成本,以及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高利用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等十个方面,全方位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从而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力度可谓罕见。

 

措施一:降低企业税收负担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在国家规定的税额幅度内,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税额标准,将车辆车船税适用税降低到法定税率最低水平。

 

其次,降低符合核定征收条件企业的购销合同印花税核定征收标准。

 

第三,允许符合条件的省内跨地区经营制造业企业的总机构和分支机构实行汇总缴纳增值税,分支机构就地入库。

 

第四,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或者符合相关条件的企业,在一定时间内未抵扣完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第五,2018年-2022年, 对境外投资者从中国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利润在广东再投资项目,由省市给予奖励。

 

措施二: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首先,“三旧”改造土地及省追加的新增城乡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先进制造业需求。

 

其次,纳入省相关“十三五”规划的制造业项目享受省重点建设项目待遇。

 

第三,如为广东省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制造业项目,土地出让价可按所在地土地对应工业用地最低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出让最长年限为50年。

 

措施三:降低企业社会保险成本

 

《修订版》主要对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生育险、工伤险等“五险”做了一定调整。

 

第一,合理确定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4%的按14%执行。

 

第二, 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市实施失业保险浮动费率制度。

 

第三, 职工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累计结余过高的统筹地区,适度降低单位缴费费率。

 

第四, 职工生育保险基金累计结余超过9个月的统筹地区,可将生育保险费率降到企业职工工资总额的0.5%以内,已降到0.5%的可进一步降到0.45%。

 

第五,对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工伤保险费率实施下浮,全省工伤保险平均费率下降20%~30%。

 

措施四:降低企业用电成本

 

第一,到2020年,确保电力市场交易电量占广东省内发电量比例不低于60%。

 

第二,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降低25%。

 

第三,督促自备电厂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降低天然气发电上网电价等措施,继续降低全省一般工商业电价,清理和降低电网环节收费。

 

措施五:降低企业运输成本

 

第一, 在省属国有交通运输企业全资和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对使用粤通卡支付通行费的合法装载的货运车辆,试行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第二,推动市属高速公路路段试行货车通行费八五折优惠。

 

第三,停止审批新的普通公路收费项目,逐步取消普通公路收费。

 

第四,鼓励有条件的地市通过政府补偿或回购等方式自主实施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制定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方案。

 

措施六: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首先,积极开拓境外资金渠道支持制造业发展,并鼓励大型企业设立财务公司,为上下游企业提供低成本融资服务。

 

其次,2020年前,省财政对在境内申请上市的民营企业进行财政补助。

 

第三,对在“新三板”成功挂牌的民营企业奖励50万元,对进入“新三板”创新层的民营企业再奖励30万元。

 

第四,对在省内区域性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企业融资金额的2%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第五,对“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的挂牌企业按照融资金额的3%给予补助,每家企业补助资金不超过300万元。

 

第六,鼓励银行、商业保理公司、财务公司等机构,为核心企业产业链上下游中小微企业提供应收账款融资。

 

第七,鼓励企业利用股权出质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第八,依托“数字政府”改革,进一步发挥广东省中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和融资对接平台作用。

 

措施七: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一,压缩审批时间。企业开办时间减至5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办结时限减至10个工作日,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办结时限减至3个工作日。

 

第二,对省权限范围内的12类工业产品实行“先证后核”审批模式、4类工业产品实行“承诺许可”审批模式。

 

第三,建设全省性网上“中介服务超市”,加强中介服务收费监管。

 

措施八: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土地资源提供利用率

 

首先,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

 

其次,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高标准厂房和工业大厦可按幢、层等固定界限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

 

第三,加大地方财政的奖补力度,大力推进“工改工”项目建设。

 

措施九: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

 

第一,2020年前省财政对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数字经济、新材料、海洋经济的万亿级制造业新兴支柱产业培育予以重点支持。

 

第二,2020年前省财政对企业开展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和绿色化技术改造给予重点支持,主营业务收入10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可享受技术改造事后奖补(普惠性)政策。

 

第三,引导消费新需求,开展“广东优质”品牌认证。

 

第四,开展传统产业绿色转型升级试点,推动新工艺新技术应用。

 

第五,大力发展工业互联网,有效降低企业生产经营成本。

 

措施十:加大重大产业项目支持力度

 

第一,50亿元以上项目,由制造强省建设领导小组牵头协调,实行省直部门专员服务制。投资额100亿元以上项目由厅级干部担任专员,50亿~100亿元项目由处级干部担任专员,全程负责跟踪服务项目落地和建设。

 

第二,对符合奖励条件的重大产业项目,省按照相应标准给予用地指标奖励,其中对于投资20亿元以上、符合投资强度等相关条件并完成供地手续的重大产业项目,省全额奖励用地指标。

 

第三,对各地引进重大产业项目但当年用地指标确有不足的,可按规定向省申请预支奖励指标。

 

来源:有机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