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8-12-26 | 来源:一路向东 | 浏览次数:1047 |
江苏省生态环境厅解除部分地区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部分地区被延长
近日,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正式发文,解除2个市(区)的挂牌督办和3个县(市、区)的区域限批,部分解除1个县的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部分解除2个县(区)的区域限批,并对灌南县化工园区延长6个月的挂牌督办和区域限批,对灌云和响水两县的化工园区延长6个月的区域限批。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区域限批、挂牌督办是生态环境部门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的重要手段,突出环境问题不解决,决不鸣金收兵。
前期回顾:
关于对灌云县实施区域限批的函
灌云县人民政府:
近期,我厅在对新闻媒体曝光你县化工园区非法排污问题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县存在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缓慢、环境信访问题突出、“减化”工作不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9号),决定对你县实施区域限批。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限批区域:灌云县全境。
二、限批情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三款“对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限批内容:暂停除环保基础设施类项目和民生类项目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四、限批期限:自本文下发之日起6个月。
五、整改要求
(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度,落实整改要求,确保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二)重点提升“四个能力”,即污染物收集能力、污染物处置能力、清洁能源供应能力以及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确保全域工业和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清洁能源使用占比明显提高,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满足需求,有效监控环境和环境风险。
(三)组织开展全县范围的环境违法、生态破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本县环境整治工作,从源头做好环境风险管控,化解环境隐患。
(四)加大你县化工园区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化工企业环境管理标准,不达标企业一律停产,污染严重、整治无望的,一律永久关停。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五)整改完成后,组织对整改结果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厅。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在区域限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或审批局)暂停审批属限批内容的环评文件,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环保厅第四专员办、连云港市环保局负责限批期间的监督检查。
(三)限批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我厅将组织现场核查,如已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将解除限批;如仍未落实整改要求,将延长限批。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4日
关于对灌南县实施区域限批的函
灌南县人民政府:
近期,我厅在对新闻媒体曝光你县化工园区非法排污问题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县存在中央环保督察交办问题整改缓慢、环境信访问题突出、“减化”工作不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9号),决定对你县实施区域限批。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限批区域:灌南县全境。
二、限批情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三款“对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限批内容:暂停除环保基础设施类项目和民生类项目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四、限批期限:自2018年4月8日挂牌督办(苏环函〔2018〕56号)起6个月。
五、整改要求
(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度,落实整改要求,确保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二)重点提升“四个能力”,即污染物收集能力、污染物处置能力、清洁能源供应能力以及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确保全域工业和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清洁能源使用占比明显提高,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满足需求,有效监控环境和环境风险。
(三)组织开展全县范围的环境违法、生态破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本县环境整治工作,从源头做好环境风险管控,化解环境隐患。
(四)加大你县化工园区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化工企业环境管理标准,不达标企业一律停产,污染严重、整治无望的,一律永久关停。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五)整改完成后,组织对整改结果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厅。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在区域限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或审批局)暂停审批属限批内容的环评文件,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环保厅第四专员办、连云港市环保局负责限批期间的监督检查。
(三)限批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我厅将组织现场核查,如已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将解除限批;如仍未落实整改要求,将延长限批。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4日
关于对响水县实施区域限批的函
响水县人民政府:
近期,我厅在对新闻媒体曝光你县化工园区非法排污问题的现场检查中发现,你县存在化工园区非法排污、环境信访问题突出、“减化”工作不力、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滞后等问题。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环发〔2015〕169号),决定对你县实施区域限批。现就有关事项函告如下:
一、限批区域:响水县全境。
二、限批情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区域限批管理办法(试行)》第三条第三款“对生态破坏严重或者尚未完成生态恢复任务的地区,暂停审批对生态有较大影响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三、限批内容:暂停除环保基础设施类项目和民生类项目外的所有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
四、限批期限:自本文下发之日起6个月。
五、整改要求
(一)制定整改方案,明确整改进度,落实整改要求,确保环境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到位、问题整改到位。
(二)重点提升“四个能力”,即污染物收集能力、污染物处置能力、清洁能源供应能力以及环境监测监控能力,确保全域工业和生活污水有效收集处理,清洁能源使用占比明显提高,固体废物处置能力满足需求,有效监控环境和环境风险。
(三)组织开展全县范围的环境违法、生态破坏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大力推进本县环境整治工作,从源头做好环境风险管控,化解环境隐患。
(四)加大你县化工园区整治力度,严格按照化工企业环境管理标准,不达标企业一律停产,污染严重、整治无望的,一律永久关停。提升环境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
(五)整改完成后,组织对整改结果和区域环境质量改善情况进行评估,形成书面报告,报送我厅。
六、监督检查要求
(一)在区域限批期间,各级环保部门(或审批局)暂停审批属限批内容的环评文件,并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检查。
(二)环保厅第四专员办、盐城市环保局负责限批期间的监督检查。
(三)限批期限届满后一个月内,我厅将组织现场核查,如已全面落实整改要求,将解除限批;如仍未落实整改要求,将延长限批。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4月24日
(来源:江苏环保厅)